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学生书面申请,学校批准,可以免还贷款:
1、学生在校期间三次不同年度被评为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毕业生”者;获省部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者;获“竢实扬华奖章”者;
2、自愿或服从分配到县级以下中小学校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者;
3、自愿或服从分配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下边远地区、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五年以上者;
4、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死亡者。
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校本科生生活费贷款免还申请书》,并附证明材料,交院系集中办理。